山东青岛布料印花和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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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布料印花和定型 建设地点: 即墨区大信镇金黄海路佳信路交叉口东***m处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即墨分局 ******布料印花和定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暨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报告的批复 文号: 青即环审〔****〕**号 发文时间: ****年**月**日 审批决定全文: 报告表水专项批复(******--布料印花和定型项目)青即环审【****】**号.doc 公示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环保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