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梧州市江南片区居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提升项目——临港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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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梧州市江南片区居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提升项目——临港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YLWZG********-WZ
三、招标人名称:梧州市******
地址:梧州市北环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贤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神冠豪都B栋*单元****号房
项目联系人:梁洁华、覃文思, 联系电话:****-*******
五、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六、更正日期:****年*月**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计划工期”内容原为:“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年*月至**** 年**月**日”,现更正为:“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年*月至****年**月**日”。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计划工期内容”原为:“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年*月至****年**月**日”,现更正为:“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年*月至****年**月**日”。
*.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内容,原为:“工期:为***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年*月至****年**月**日”,现更正为:“工期:为***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年*月至****年**月**日”。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四、时间要求”内容原为:
“(一)开始工作时间。
中标公示期满后
(二)****年*月前完成取水泵站及向苍梧水厂供原水、管道建设。
(三)****年**月**日前交发包人接收。
(四)竣工时间。
****年**月
(三)缺陷责任期: **个 月。
(四)其他时间要求:无”,
现更正为:
“(一)开始工作时间。
中标公示期满后
(二)竣工时间。
****年**月**日
(三)缺陷责任期: **个 月。
(四)其他时间要求:无”。
*.更正理由:招标人来函要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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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