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300万吨钢配套120万t/a炼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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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万吨钢配套***万t/a炼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天。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环境影响评价处)传 真:****-********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号
邮 编:******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东******现有厂区内******南******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座*孔、*座**孔、*座*孔的焦炉,*台**吨/小时焦炉余热锅炉,*台**吨/小时干熄焦余热锅炉,配备*台**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焦炭总生产能力可达***万吨/年。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全围挡,修建水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冲洗池,冲洗运输车辆厢体及轮胎上的泥土和粉尘。建筑材料在堆存过程中进行苫盖,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散装建筑材料。焦炉烟气经脱硝装置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湿法脱硫工艺脱硫后,大气污染物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焦炉烟囱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根不低于**米高烟囱排放。*-*号煤转运站、*-*号焦炭转运站、煤炭预破碎机房、煤炭破碎机房、筛焦楼、配煤仓以及*-*号煤塔须采用封闭式输送系统,废气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再经有效除尘设施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标准要求后,*-*号煤转运站、*-*号焦炭转运站、煤炭预破碎机房、煤炭破碎机房、筛焦楼、配煤仓产生的废气经不低于**米高排气筒排放,*-*号煤塔产生的废气经不低于**米高排气筒排放,*、*号焦炭转运站产生的废气经不低于**米高排气筒排放。完成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