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大厂县小厂村团结路门楼墙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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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
一、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编号:
四、澄清内容: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条,项目最高限价为 ******.** 元(大写:柒拾柒万零捌佰柒拾陆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修改为:项目最高限价为 ******.** 元(大写:陆拾壹万肆仟肆佰伍拾陆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注:本通知发出后视为各投标单位均已收到,如未按澄清通知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导致废标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