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江西纳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环氧树脂涂层角钢和槽钢及其他优质钢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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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万吨环氧树脂涂层角钢和槽钢及其他优质钢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万吨环氧树脂涂层角钢和槽钢及其他优质钢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行政审批股) 传 真:****-******* 通讯地址: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安监大楼****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年产*.*万吨环氧树脂涂层角钢和槽钢及其他优质钢材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景源路***号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江西******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景源路***号,总占地****㎡,中心地理坐标:N**°**′*.**″,E***°**′**.**″;建设规模:建设年产*.*万吨环氧树脂涂层角钢和槽钢及其他优质钢材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成熟可行的设施标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并******(新余城西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通过管网排入新余城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废气:烘干炉燃烧机废气通过喷淋塔处理后经不低于**m高排气筒外排,抛丸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m高排气筒外排,确保SO*、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限值;喷涂及烘干工序漆雾、VOCs通过喷淋塔+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m高排气筒外排,确保漆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限值,VOCs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等措施并进行隔声处理,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控制,并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