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江西剑安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热气溶胶、探火管、混合气体、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细水雾灭火系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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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建热气溶胶、探火管、混合气体、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细水雾灭火系统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新建热气溶胶、探火管、混合气体、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细水雾灭火系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行政审批股) 传 真:****-******* 通讯地址: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安监大楼****号, 邮编:****** 项目名称 江西******新建热气溶胶、探火管、混合气体、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细水雾灭火系统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板桥工业园 建设单位 江西******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板桥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东经***°**′**.**″,北纬**°**′**.**″;建设规模:年产****套灭火装置;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一级标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废气:营运期烘干炉废气依托原有设施处理,喷塑粉尘经妥善收集过滤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外排,焊接烟尘、破碎粉尘采取移动式净化装置进行控制,确保SO*、NOx、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限值;固化VOCs经妥善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外排,确保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并通过专用烟道排放,确保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等措施并进行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控制,并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