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太和县公安局交警警务管理模式平台采购项目中标公示[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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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公安局交警警务管理模式平台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太和县公安局交警警务管理模式平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HXCG********
招标方式:单一来源
邀请函发出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项目负责人:王勇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河西路**号三星大厦。
成交金额:******.**元;
服务期:*年;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和项目概况: 利用联通*G网络及互联网+网络优势,致力于更好更快服务与交警警务管理工作。
评审委员会名单:李伟、刘永宾、陶建峰;
采购单位:太和县公安局
地 址:太和县友谊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米
联系人:刘警官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
地 址:太和县镜湖东路刘园新村
联 系 人: 冯工
电 话:***********
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按阜阳市阜政办秘(****)**号文件和阜政发(****)**号文件收取;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 年 ** 月**日至 **** 年 **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华春建设******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太和县镜湖东路刘园新村内,联 系 人:冯工 ,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太和县公安局
地 址:太和县友谊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米,联系人:刘警官
电 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股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太和县公安局
****年 **月**日附件:太和县公安局交警警务管理模式平台采购项目-成交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