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1月1日~1月31日作出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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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铝******混合稀土碳酸盐及产品灼烧回转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号****年*月*日中铝************中泰崇左产业园*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八达矿续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号****年*月**日河******江******河池市金城江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砂砰及长坡生产区减排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号****年*月**日************湖南******河池市南丹县*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靖西市新圩—武平矿区铝土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号****年*月********长沙有******百色靖西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德保县马隘—都安矿区铝土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号****年*月********长沙有******百色市德保县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届满。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邮编:******。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