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大庆市直机关第四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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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通知DZC********项目供应商:应采购单位申请,由于报名家数不足三家,现对DZC********大庆市直机关第四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通知如下:一、招标公告供应商资质中,删除“提供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提供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以下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必要时可请管理部门进行真伪查询)”中“(*)***EG或***EG铲车*台:其中,如提供自有***EG铲车一台的,还需同时提供铲车操作证原件。”变更为“(*)***EG或***EG铲车*台,同时提供铲车操作证原件。”供应商资质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以下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必要时可请管理部门进行真伪查询)(*)载重量≥****KG的自卸车*台(*)载重量≥****KG的自有压缩垃圾车*台(*)载重量≥****KG自有清洗、吸污车*台(*)***EG或***EG铲车*台,同时提供铲车操作证原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二、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截止。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年*月**日**时*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签到等候区签到,否则,投标无效)四、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服务期变更为:****年*月**日-****年*月*日。五、本项目已重新发布谈判文件,请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及时查看,并重新下载谈判文件,并依据最新谈判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谈判无效。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