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铜陵监狱2019年第一季度罪犯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1包大米和第2包面粉评审结果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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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铜陵监狱****年第一季度罪犯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包大米、第*包面粉的中标单位******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第*包大米第二成交候选供******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顺序,第*包大米由第三成交候选供******递补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元/公斤,总价为******元,联系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山村范小店村民组**号-*号。第*包面粉由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马鞍******递补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元/公斤,总价为*****元,联系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平南三村**号。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同升****** 地址:铜陵市天山大道绿源大市场二期**#楼 本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邮编:******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安徽省铜陵监狱****年第一季度罪犯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包大米和第*包面粉变更公告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同升******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安徽同升******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