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互联网+中国(包头)服务交易会”筹备项目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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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互联网+中国(包头)服务交易会”筹备项目 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互联网+中国(包头)服务交易会”筹备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号 评审日期: ****年**月**日 公示日期: ****年**月**日 公示期限: *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且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会议、会展服务等相关内容;(三)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李颖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项目负责人: 王蓉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转***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年**月**日 *,***,***.** 内蒙古天蓬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东方银座三号楼一楼 评审成员: 白桂花 曹玉芬 徐田胜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