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石嘴山市惠农区和丰机械制品厂年产5000吨机械加工件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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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要素名称类型*行政相对人名称年产****吨机械加工件升级改造项目*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李志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X**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石嘴山市惠农区和丰机械制品厂年产****吨机械加工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石环表【****】**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一、石嘴山市惠农区和丰机械制品厂年产****吨机械加工件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位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属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东经***°**′**.*″。本项目主要利用厂区现有车间进行改造建设,拆除原有一台*吨冲天炉,原址安装两台*吨中频电炉,建设V造型线、消失模铸造线及配套的铸造车间,同时配套建设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治理措施等。经审查,根据《石嘴山市惠农区和丰机械制品厂年产****吨机械加工件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须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熔化废气、浇铸废气、落砂清砂粉尘、砂处理粉尘通过各自设备集气罩收集后经引风机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座**m高、直径不小于*.*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四)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中A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五)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区标准要求。(六)项目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不合格铸件、除尘灰、边角料及生活垃圾。炉渣、不合格铸件、边角料收集后回炉利用;除尘灰收集后送当地工业垃圾填埋场。其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年修改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须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三、工程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规定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决定日期日期****/*/****有效期自日期****/*/****有效期至日期****/**/****许可机关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许可主体类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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