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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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落实预算法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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