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关于桂林旅游学院应用型旅游本科专业综合实验中心人防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编号:GXZC2019-G2-22204-KLZB)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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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广西南宁******法定代表人:顾锡红地址: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纬四路旁电话:****-******* 邮编:****** 传真:****-*******授权代理人:杨帆 联系电话:*********** 质疑人于****年*月**日向本中心递交了《质疑函》,对桂林旅游学院应用型旅游本科专业综合实验中心人防设备采购工程购(项目编号:GXZC****-G*-*****-KLZB)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具体内容如下:“我公司通过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报名参加项目名称为桂林旅游学院应用型旅游本科专业综合实验中心人防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投标活动。在查阅招标文件、人防工程报价清单及图纸后,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合同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要求,故提出质疑。质疑内容:在桂林旅游学院应用型旅游本科专业综合实验中心人防设备采购工程招标文件第**页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要求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合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办公室要求,人防工程签订合同必须按照《广西人防行业企业质量信息管理系统》执行。必须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办公室监制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安装合同》一致。”经认真研究核实,现答复如下: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部分是在招标前经采购人多部门审核,并咨询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办公室监制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安装合同》后最终形成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合同格式。我中心比照质疑人提供的合同格式及招标文件中合同格式内容,主要区别在于“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方面内容。因本项目为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项目流程申报了政府采购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实行的是“无预付款,在项目验收或者货物验收完毕后,申请财政部门支付”******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工作的大力支持,******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如质疑人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管理机构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号花样年·花样城*幢B单元**层****室邮编:******联系人:秦志伟联系电话:****-*******答复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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