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包头市中心医院区域消防、监控系统维保采购项目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8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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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心医院区域消防、监控系统维保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区域消防、监控系统维保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号 评审日期: ****年**月**日 公示日期: ****年**月**日 公示期限: *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一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供应商须具备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二级或临时二级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中级建筑消防员;二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监控系统维修维护能力的企业; (*)投标人开标时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 采购人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号 采购人联系人: 路新、胡荣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民主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交通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白亚琼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采购文件: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年**月**日 **,***.**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劳动路**号 B ****年**月**日 ***,***.** ****** 包头市昆区甲**街坊学府道*号底店 评审成员: 彭升 范生俊 张利东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心医院、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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