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排放(一企一管)中间站及配套工程(中间一、二、三站)环境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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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码:************** 监理| 招标公告 北京******辽宁分公司受******的委托,对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排放(一企一管)中间站及配套工程(中间一、二、三站)环境监理进行代理招标,该项目已办理招标备案。建设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工程内容如下 本工程建设地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招标范围: 在施工阶段行使监理的全部职能 二、工程规模:****.**㎡ 三、计划工期***天。 四、投标人资格: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向投标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身份证提供原件,并所有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三份。 七、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拒绝邮寄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元(肆仟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持投标报名资料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到北京******辽宁分公司(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九、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提交的地点为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区科技大厦北*公里) 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 十一、本工程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北京******辽宁分公司联系。 招标人:****** 办公地址:阜蒙县 联系人:徐涵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机构:北京******辽宁分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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