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18年度市残联采购“残疾人无障碍进家庭器材”项目(三次)重新评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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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年度市残联采购“残疾人无障碍进家庭器材”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皖C-****-ZF-CG-Z-***-*-重*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重新评审时间:****年*月**日**:**
*、重新评审结果:
本项目因采购人反应情况,重新进行评审;经评审:
原评标委员会于****年*月**日**时**分对该项目进行复审,现评标委员会对采购人反映的情况答复意见如下:
情况*: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书第*项参数中规定“★具有高温杀菌+内胆抑菌+健康活水三效抑菌技术”。第一中标候选人响应表中第*项“电热水器”所投产品品牌为万和,型号为E**-EY**-**,在其投标文件中只提供“健康活水系统”彩页,未能证明所投品牌型号产品有“健康活水抑菌”的功能,经市场调查及官方商城和其他电商平台查询,该品牌型号产品没有“健康活水抑菌”功能,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投标文件“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和样本”中第**~**页提供了相关产品彩页,并对技术需求书第*项参数有相应,无偏离。
情况*: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书第**项参数中规定“▲同品牌定制电加热,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国家强制产品认证,***V,*.*KW;”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响应表中第**项“太阳能热水器”品牌为荣事达,型号Q-B-J-*-***/*.**/*.**,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验报告明确标出该品牌型号太阳能热水器无电辅助热源功能,且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主要参数“同品牌定制电加热”功能提供检测报告证明,只提供了“太阳能热水器的*C认证”。所提供的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中未涉及到所投品牌型号,出具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中未能证明到所投品牌型号具有定制电加热功能。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的投标文件对第**项的参数在参数响应表里“▲同品牌定制电加热,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国家强制产品认证,***V,*.*KW;”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无偏离响应。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正文第*页第八项中检测项目名称“电气安全项目(仅适合安装有电辅助加热器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检测结论为合格,在评标中为响应。在复审过程中,******进行了询标,该投标人确定了所投产品为定制产品,无电辅助加热器。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该项为不通过。 情况*: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书第**项参数中规定“适用气源:Y/T ,规格(mm):***********;点火方式:脉冲点火”。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响应表中第**项“燃气灶具”品牌为万和,型号为JZT-B*B**XG。其投标文件响应表中所投产品规格为(mm)***********,与招标文件要求规格存在明显偏离,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其响应表偏离说明中作详细注明。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该产品规格“点火方式:脉冲点火”。第一中标候选人响应表技术规格及配置写明“点火方式:未要求”,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投标文件响应表与招标文件“适用气源:规格(mm):***********;”不一致,有偏差,但该项为非星号参数。“点火方式:脉冲点火”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情况*: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书第**项参数中规定“超漩式连体坐便器;尺寸(mm):***********;双孔旋冲”。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响应表中第**项“坐便器”品牌为ARROW(箭牌),型号为AB****M。其投标文件响应表中所投产品规格为(mm)***********,与招标文件要求规格存在明显偏离。投标人所投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在其响应表偏离说明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详细注明。经市场调查发现,该品牌型号坐便器实际尺寸与其响应的尺寸不一致,且该品牌型号坐便器冲水方式为冲落式,与其投标文件响应表中响应的超漩式不符,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存在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等问题。
答复:******投标文件响应表与招标文件“超漩式连体坐便器;尺寸(mm):***********”不一致,有偏差,但该项为非星号参数。其他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条款,******第一中标人资格, 经招标(采购)人申请,依次递补,原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万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年度市残联采购“残疾人无障碍进家庭器材”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 皖C-****-ZF-CG-Z-***-*-重*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技术需求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万
*、招标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名单:崔益国 (组长) 高永慧 薛洪宝 王元龙 姚捷
**、招标单位名称:蚌埠市残联,地址:安徽省蚌埠市 招标单位联系人: 吴方平,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蚌埠市南湖路****号
项目负责人:谢惠,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督人员:梅同杰
**、中标人:
名称: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标金额: **.****万元,
质量:/ , 业绩:/, 获奖:/ , 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两阶段评标法技术标得分或综合评标法得分:/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蚌埠市南湖路****号,联系电话:****-*******。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qq.com邮箱。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蚌埠市残联
****年*月**日
附件:
*、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货物响应表和分项报价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蚌埠市残联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