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黄氏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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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塘厦镇迎宾大道*号十三楼 邮编:******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石鼓龙口路*号*栋***室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重庆******项目概况:******(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石鼓龙口路*号*栋***室(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东经***°**'**.**"。 项目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主要从事油炸花生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油炸花生米**万包。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然后由东莞市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项目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标准后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项目加工过程中外溢出的食品气味量很少,浓度较低,呈无组织排放。类比同类企业,臭气浓度(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无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无量纲)≤**的要求。在加强车间通风的情况下,该气味对周围环境和车间内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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