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u65b0疆宜化合成氨变换催化剂(第2次招标)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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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新疆宜化合成氨变换催化剂(第*次招标)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和招标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合成氨变换催化剂由原来的常规态催化剂变更为预硫化变换催化剂。*、预硫化变换催化剂装填、运输要求空气条件下进行。*、预硫化变换催化剂装填完毕后直接氮气升温导气,不需要低负荷运行或用其他方式转化后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综合评审业绩部分(**.**分)的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提供*份预硫化变换催化剂项目业绩,且该项目使用过*年以上的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提供*份预硫化变换催化剂项目业绩,且该项目使用过*年以上的每个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合同或工程验收结算报告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变更为人民币大写:陆佰肆拾伍万元整(¥:*******.**元)*、现将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年*月**日*时**分延期至****年*月**日** 时**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号)*楼***室。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