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小田板材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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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小田板材厂根据《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小田板材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小田板材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由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小田板材厂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庄田村。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主要从事石板材的加工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石板材****m*,现有职工人数*人(均住厂),年工作***天,日生产时间*小时。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治理工程、公用工程等。(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小田板材厂于****年*月福建******编制《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小田石材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福建******于****年*月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年*月**日,洛江区环保局以“泉洛环监〔****〕**号”对该项目给予批复。项目于****年*月开工建设,****年**月竣工,****年**月**日设备安装完成进行调试。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 ** 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年版)》的规定,项目应于****年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另根据环保部“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有关问题请示的回复”中的回复内容:对于尚未到实施期限的现有企业,在实施期限之前可以不办理排污许可证,因此本项目可暂不办理排污许可证。(三)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石板材****m*,包括本项目所建成的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治理工程、公用工程等。二、工程变动情况对照该项目环评建设内容和实际建设内容,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喷淋除尘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细小岩石颗粒,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喷淋除尘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于厂区绿化浇灌和周围农田浇灌。(二)废气项目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水喷淋设施,使粉尘颗粒物被水里捕捉,喷淋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经此处理后基本无粉尘排放。(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大切机、切边机及磨光机等生产设备,噪声通过距离及围墙衰减,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和沉淀污泥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区,由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固佳水泥砖厂统一回收。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废气在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下,项目厂界外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大切机、切边机及磨光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机械噪声通过距离及围墙衰减后向外界排放。经现场监测,厂界*个点位的厂界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和沉淀污泥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区,由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固佳水泥砖厂统一回收。五、验收结论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踏看结果,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小田板材厂项目基本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以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评批复要求。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符合情形,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六、后续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做好监测工作。七、验收组成员验收组成员另附。 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小田板材厂****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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