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佳木斯至鹤岗铁路改造工程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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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佳木斯至鹤岗铁路改造工程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拟批复意见*佳木斯至鹤岗铁路改造工程佳木斯市、鹤岗市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位于佳木斯市、鹤岗市,起自佳木斯站,止于鹤岗站。项目为国铁I级,客货共线铁路,运营近期(****年)列车运行对数为动车组**对/日、普速客车*-**对/日、普速货车*-**对/日。正线全长**.***km,分为*段,佳木斯站至莲江口站段(既有绥佳线)为既有线现状电化改造,线路长**.***km,双线速度目标值维持既有**km/h;莲江口站至鹤立站段为既有线电化提速改造,线路长**.***km,单线速度目标值*** km/h;鹤立站至大陆站段为新建,线路长**.***km,单线速度目标值线下按***km/h标准实施;大陆站至鹤岗站段为既有线现状电化改造,线路长*.**km,单线速度目标值维持既有**km/h;莲江口站至鹤岗站段预留复线条件。全线设置*个车站,鹤岗南站为新建,西佳木斯站、莲江口站、鹤立站、大陆站、鹤岗站为既有站改造,佳木斯站、莲北站(莲北线路所)、半截河站为依托原有。新建*座***kv鹤岗南牵引变电所,鹤岗机务车间依托原有。全线设置**座桥梁,*座为新建,*座为利用既有桥梁加固;新建**座涵洞;不设置取土场,设置弃土场*处,材料厂*处,铺轨基地、制存梁场各*处,混凝土拌合站*处;新建、整修施工便道**.**km。 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评价范围内有***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包括学校(含幼儿园)*处、医院*处、养老院*处、居民住宅**处、机关及科研单位*处,其中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米内的敏感目标**处。受既有铁路和公路交通影响,**处敏感目标现状超标。环评预测,如不采取防治措施,运营期将有***处敏感目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铁路噪声将对沿线敏感目标产生不同程度环境影响。采取措施后,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或不恶化要求。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段和运输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目标布设,距离敏感目标较近施工采取隔声减震措施,途经敏感目标路段严格限制夜间(**:**至次日*:**)施工作业,运输车辆穿越敏感目标时限速、禁鸣。因特殊需要连续施工的,需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得到批准,做好民众沟通工作。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加强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穿越敏感目标的线路。落实新建段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米内**户居民功能置换或拆迁措施。落实***处预测噪声超标敏感目标的声屏障和隔声窗措施,优先采取声屏障,仍不满足标准要求的环境敏感目标增加隔声窗措施。全线共设置*.*m高桥声屏障**处,合计****m;*m、*m、*m、*m高直立式声屏障共**处,合计*****m;*m高围墙*处,***m;顶部降噪器*处,合计***m;隔声窗合计*****m*。确保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要求。进一步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确保降噪效果。运营期,加强沿线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振动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评价范围内有**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包括学校(含幼儿园)*处、居民住宅**处。受既有铁路影响,*处敏感目标现状超标。环评预测,施工期强振动施工机械作业会对沿线敏感目标产生振动影响。如不采取防治措施,运营期有**处敏感目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应严格落实振动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对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确保振动敏感目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在靠近敏感目标路段施工时,禁止夜间(**:**至次日*:**)使用打桩机、夯土式压路机等强振动机械。落实预测振动超标的***户居民(**户居民与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重叠)功能置换或拆迁措施。进一步核实受影响居民的户数并采取相应措施。运营期,加强跟踪监测,敏感目标处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要求;发现振动超标时,及时增补振动治理措施,确保满足标准要求。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工程占地、施工期活动会对沿线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落实弃土场选址方案。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分层、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及复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不得在各类生态敏感区范围设置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合理选择施工时段,优先采用永临结合,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严禁追赶、捕杀野生动物和砍伐保护性树种。运输车辆苫盖,路面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占用农田及时复耕还田,对施工场地、路基边坡、弃土场、沿线站场及施工便道等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落实铁路两侧绿化措施。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沿线地表水体为松花江、阿凌达河水系、梧桐河水系。工程K*+***--K*+***、SJK***+***.**--SJK***+***共*.**km穿越佳木斯市江北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均为既有线,水源保护区内不设置排放污染物的站、段、所。施工期污水主要有施工营地排放的生活污水、各类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桥梁施工废水等,运营期污水主要来源于沿线车站。如未经处理排入附近水体,将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弃土(渣)场、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和向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工程穿越水源保护区段严禁设置排污设施。定期对水源保护区水质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完善水源保护区路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水源地路段的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警机制,施工中如发生水体污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线路涉水桥梁基础施工安排在枯水期,施工营地及料场选址应远离河道;采用围堰施工工艺,设置泥浆池、沉淀池,钻孔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钻渣干化运至弃土场。加强施工管理,避免桥梁钻孔桩施工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禁止将废水、废物等排入水中。施工期生活污水就近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佳木斯站、西佳木斯站、莲江口站、莲北站(莲北线路所)、鹤立站、大陆站、鹤岗站等*座车站,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半截河站、鹤岗南站、鹤岗南牵引变电所分别设置*座化粪池、贮存池,污水定期清掏外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鹤岗机务车间含油污水经捕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加强对车站污水处理设施和管道的运行管理,确保处理效果能够满足排放标准。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车站不新建锅炉,拆除既有车站及机务车间现有锅炉,佳木斯站、西佳木斯站、鹤岗站、鹤岗机务车间接入市政热源,莲江口站、莲北站(莲北线路所)、半截河站、鹤立站、鹤岗南站、大陆站采用电能空气源热泵。施工期,采取密闭方式运输施工物料,及时洒水抑尘。运营期,货运列车在运输散装货物时进行苫盖、喷洒抑尘剂。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产生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和废油等固体废物,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施工期,施工弃土回填至弃土场,严禁随意堆弃。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统一处理。鹤岗机务车间废油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储存;鹤岗南牵引变电所设置事故油池,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m,K≤*.*×**-**cm/s,应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牵引变电所选址尽量远离居民住宅集中区等敏感目标,基站选址避免超标区域进入居民点范围,并尽量远离敏感目标。妥善解决电磁干扰无线电视信号问题,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牵引变电所和电化铁路接触网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要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结合铁路管理规定,制定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严格执行《铁路安全运输条例》,严防跑冒滴漏发生,大雨、暴雪等特殊天气尽量避免运输危险货物。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运营期定期巡检、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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