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关于宿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楼电梯采购安装项目(二次)答疑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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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G-AQSS-****-***各潜在投标人:你们的来函已获悉,就你们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按照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代理商也可以参与投标。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审中维保机构及质保期的评分项中“负责本项目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为所投电梯生产商在宿松县设立的维保机构或委托的维保单位的,得*分”。请问:*)若代理商投标且代理商有安装维修资质可否负责本项目电梯安装请明确。*)“负责本项目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为所投电梯生产商在宿松县设立的维保机构或委托的维保单位的,得*分”能否修改成:“负责本项目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为所投电梯生产商或代理商在安庆市设立的维保机构或委托的维保单位的,得*分”。答复:*)代理商投标且代理商有安装维修资质可负责本项目电梯安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P*页的“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应在宿松县设有维修保养机构或委托的维修保养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 能否修改成:“应在安庆市设有维修保养机构或委托的维修保养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除上述回复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回复不一致时以此回复为准。此文件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宿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