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拟批准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头孢类(拉氧头孢钠和头孢泊肟脂)原料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头孢类(拉氧头孢钠和头孢泊肟脂)原料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一、项目名称:******头孢类(拉氧头孢钠和头孢泊肟脂)原料药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二期三横路*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政国评(北京)******
五、项目概况:海灵制药通过对现有生产资源能力整合,调整现有生产布局,补充关键生产设备,拟建设头孢类(拉氧头孢钠和头孢泊肟脂)原料药生产项目,将拉氧头孢钠生产线生产能力再次扩能**t/a(扩能后达**t/a),并建设**t/a头孢泊肟脂生产线*条。本项目总投资****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的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冷却排水等。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N。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药谷市政管网排至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区域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
本项目的大气评价等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的要求,二级评价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故本次环评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溶剂回收产生的VOCs及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
依据估算结果表明,项目排气筒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相应的评价标准,占标率均小于*%,对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中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
本项目新增的噪声源主要是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均放置在室内,并采取了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三级蒸馏+活性炭吸附装置”在室外,对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从预测结果中可以看出,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对厂区各厂界贡献值较小,最大贡献值约为**.*dB(A)。与现状监测值叠加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源对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的固体废物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可回收利用的普通固体废物,未沾染化学物质的包装物,外卖给有关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第二类为废活性炭、蒸馏残渣液等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有关规定,与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委托其对本单位处理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应并对危废的暂存、处理、转运、处置进行登记,并统计入危废台帐。
本项目依托原有的危险固废暂存间。该暂存间位于海灵制药厂区西北角,面积***m*、容积***m*。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防火,防雨淋,铺设防渗材料,分类分区存放,设置警示标志等,已通过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验收。所存放的危险固废由委托单位定期收集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和去向合理,在分类收集、妥善存放。并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处置的前提下,对环境影响较小。
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号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