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关于拟批准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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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原料药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一、项目名称:******原料药扩能项目
二、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政国评(北京)******
五、项目概况:拟建项目原料药扩能***kg/a,建成后全厂原料药生产能力达到***kg/a,可满足厂内冻干粉车间约****万支/a的冻干粉生产能力,达到企业内自给自足。为配套扩能生产,在厂内空地新建***m*溶剂库四,扩建溶剂回收装置,扩建*台*t/h的燃气锅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
(*)水环境
拟建项目排水主要包括纯化水制备排水,原料药生产工序排水、原料药设备清洗排水、乙腈回收装置排水、溶剂回收车间地面冲洗水、废气喷淋系统排水、冷却设施和锅炉排水,其中原料药生产工序排水和乙腈回收装置排水属于高浓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再与其他的低浓度生产废水(纯化水制备排水、原料药设备清洗排水、溶剂回收车间地面冲洗水和废气喷淋系统排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的生化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冷却设施和锅炉排水因不涉及加药环节,作为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乙腈参照执行《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大气环境
①原料药生产过程的工艺废气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有DMF、甲醇、DCM和VOCs,依托现有原料药车间,车间内将生产工序分成*个区域,分别通过*套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楼顶排放,排放高度**m。目前,其中*套采用废气水膜吸收塔装置和高效光量子设备装置(排气口编号分别为DA***和DA***),*套采用水膜吸收塔装置(排气口编号分别为DA***和DA***)。考虑将废气污染物最小化排放,拟建项目拟将*套废气装置进行改造,改造后废气处理采用三级处理装置——“水膜吸收塔装置+高效光量子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m高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建成后原料药车间废气中DMF、甲醇和DCM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及《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估算的限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非甲烷总烃的限值要求。
②溶剂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气
溶剂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装置工艺废气、储罐呼吸气。由于拟建项目的生产组织方式为序批式生产,废气均为间断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乙腈、DCM、DMF等。
现有溶剂回收车间乙腈回收装置,采用*级冷凝装置对不凝气进行处理后排放;DMF回收装置负压废气通过管道送至原料药车间楼顶的*#废气装置处理后由DA***排气口排放。新建溶剂回收车间的乙腈回收装置和DMF回收装置分别设置*套“*级冷凝装置+*级活性炭装置”处理不凝气,处理后由**m高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建成后溶剂回收装置废气中DMF、乙腈和DCM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及《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估算的限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非甲烷总烃的限值要求。
③污水处理站废气
企业设有*座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的处理工艺,为了更好的管控厂区无组织废气,拟建项目将污水处理站均进行封闭式处理,并将污水处理站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膜吸收塔装置+活性炭”处理后于**m高排气筒排放。NH*、H*S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④燃气锅炉废气
拟建项目新增锅炉采用燃料为天然气,烟气经**m高烟囱排入大气,SO*、NOx和烟尘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限值,烟气将不采用任何治理措施,可经**m高烟囱直排。
(*)声环境
拟建项目的噪声源主要包括新增的冻干机、锅炉房及溶剂回收装置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为**~**dB(A),拟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干扰。
拟建项目建成后,厂界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脱保护废液、混合废液、甲醇废液、废树脂、釜残液和废活性炭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别,均为危险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可行,确保不造成固体废物的二次污染。
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号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