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公用民防工程精细化管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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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受委托,对公用民防工程精细化管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其他资格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登记入库,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最大控股关系的多家法人不得以多家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根据财库(****)***号文,报名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公用民防工程精细化管理项目 *、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预算编号:**-**-*****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公用民防工程精细化管理项目,建安费用为***万元。工期***日历天,相应工作安排以甲方通知为准。具体项目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交付地址:普陀区相关民防点 *、交付日期:***.******.*** *、采购预算金额:*******.**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被授权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投标人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其中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为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信用中国”网站(***.******.***.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注:以上上传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至****-**-** **:**:**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以上材料除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外还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现场进行现场验证,验证时间****-**-** 至****-**-**每天上午**:**~**:**时,下午**:**~**:**校验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只有报名通过及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注:原件经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除委托书原件外其他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 **:**:**。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投标地点:普陀区梅川路****号***室 *、开标地点:普陀区梅川路****号***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公司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G或*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单位需要了解现场可自行前往。(*)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上午**:**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传真至***-********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xinyu_pt@***.com。代理机构将于****-**-**下午**:**时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 地址:宜君路**弄**号 地址:梅川路****号***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人:印晓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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