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玻璃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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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玻璃加工 建设地点: 胶南街道办东元路**** 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西****** 公示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东元路**** 号,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建成后年产钢化玻璃**万平方米。主要设备:玻璃钢化炉*台、玻璃切割机*台、磨边机*台、清洗机*台、打孔机*台。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系统。项目磨边及清洗用水经过滤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表*中B等级标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玻璃切割机采用划边折断,玻璃磨边和打孔过程均采用水进行降尘。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昼/夜≤**/**分贝)。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玻璃下脚料、玻璃沉渣、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其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作业指导书,做好环境保护设施岗位培训,将环保设施纳入每日生产点检,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黄岛分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双珠路***号 邮政编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