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舟山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1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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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东白莲岛矿区装卸码头项目普陀区虾峙镇东白******浙江******本项目拟建设临时码头*座,泊位等级为****吨级石料出运码头一座,其中码头平台**.*×**.*m一座,栈桥**.*×*.*m一座,系缆墩*.*×*.*m两座及配套装卸设备及水电等附属设施。拟使用岸线**.*m,建成后可满足其中***万吨的石料年吞吐量。环评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在虾峙镇、东白莲村、湖泥社区采用张贴公告方式进行一次公众参与,为期**个工作日。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当地政府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虾峙镇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意见,同意项目在选址建设。*、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的环保管理。
*、生活废水依托矿区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船舶含油污水进行铅封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输送过程采用地笼式输送带,出口处进行洒水抑尘。
*、设置生活垃圾固定堆放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禁止向海域和陆域倾倒各种固体废弃物。
*、加强管理,减少声环境影响。
*、加强风险防范,配备相应的溢油应急物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号行政中心*号楼舟山市环境保护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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