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正大光华照明配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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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黄江镇聚富路**号 邮编:******项目名称:东莞市******建设地点:东莞市黄江镇旧村星朗路**号D栋 建设单位:东莞市******环评机构:重庆******项目概况:东莞市******位于东莞市黄江镇旧村星朗路**号D栋。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东经***°**'*"。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照明灯具及配件、五金制品、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主要从事LED灯框和LED灯框背板的生产加工,项目加工生产LED灯框**万个/年、LED灯框背板**万片/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激光切割工序烟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拉丝工序粉尘采用移动式布袋收集处理(不设排气筒)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打磨工序粉尘采用移动式布袋收集处理(不设排气筒)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焊接工序烟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将喷粉工序设在密闭喷粉柜内进行,喷粉工序粉尘经喷粉柜自带的滤芯回收装置回收后再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烤粉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的产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金属******回收处理;项目移动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到的金******处理;项目喷粉柜自带滤芯装置收集到的粉尘和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到的粉尘一起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承诺做好相关环保治理措施,降低对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