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科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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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寮步镇勤政路*号 邮编:******项目名称:东******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药勒源丰路*号***室建设单位:东******环评机构:甘肃****** 项目概况:东******在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药勒源丰路*号***室建设东******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东经***°**′**.**″,地理位置详见附图*。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粒线缆材料的生产、销售,年产塑胶粒线缆材料**吨/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挤出工序需用冷却水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进入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后排放。
废气:本项目将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按**%计),引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总处理效率按**%计)处理,处理后尾气经**m高排放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属于无组织排放,加强厂区通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制的要求。
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的等措施,使得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回收处理;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开展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