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乾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乾环罚字 [2019]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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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J 地址:乾安镇民字村-*
法定代表人:蔡向东
你公司沥青****型拌合站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有乾安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乾安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年*月**日以乾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乾环罚告字[****]***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立即停止建设。*、罚款人民币*****元整。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乾安支行 户名:乾安县财政局汇缴专户
账 号:******************* 备注:环保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松原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乾安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乾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乾安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