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第三十三养殖场肉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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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第三十三养殖场肉鸡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 莱西市院上镇武备四村东****m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第三十三养殖场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文号: 西环审〔****〕***号 发文时间: ****年**月**日 审批决定全文: ***********.pdf 公示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审 批 单 位 名称: 莱西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莱西市行政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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