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济宁市环保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begin济宁市环保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宁海创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危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北路*号   邮 编: ******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济宁海创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危废项目海螺水泥现有厂区济宁海螺******济宁海创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危废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拟在海螺水泥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利用海螺水泥现有*条****t/d熟料水泥生产线的原料磨、预热器、分解炉及部分废气治理措施(淘汰窑尾现有的五电场除尘器,新建*套袋式除尘器),同时新建工业废物预处理系统、贮存系统、物料输送系统等。项目投产后,处置泗水县境内危险废物****吨(HW**、HW**、HW**等工业废液***吨,HW**、HW**、HW**、HW**、HW**、HW**、HW**、HW**等固态和半固态废物****吨,HW**焚烧残渣****吨)、济宁市境内HW**焚烧处置飞灰****吨、有机污泥、无机污泥等一般固废*万吨。(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对各类废气的处理措施,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协同处置危废固废后的焚烧烟气通过“低氮燃烧+高温+碱性环境+SNCR+布袋除尘”措施处理后,经现有***m高烟囱排放;主厂房(固废储存及输送车间)危废卸料、预处理过程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至水泥窑焚烧处置,同时设置活性炭吸附处置设施,在水泥厂停窑检修时,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屋顶排放;固废暂存车间(I和II)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至水泥窑焚烧处置,同时设置活性炭吸附处置设施,在水泥厂停窑检修时,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屋顶排放;废液暂存区罐区顶部呼吸阀设置抽风管,大呼吸时将废气抽入窑头篦冷机内高温煅烧处理;飞灰入库后的卸料处、出料口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袋式收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旁路放风系统废气经“急冷+布袋除尘”处理装置处理,废气回到窑尾高温风机出口,经窑尾烟囱高空排放。项目焚烧烟气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表*、《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特别排放限值、《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一般控制区标准、《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一般控制区标准。飞灰车间废气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一般控制区标准。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固废储存及输送车间、固废暂存车间、废液暂存车间未收集的废气。企业应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跑、冒、滴、漏”的发生。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标准。(二)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生活污水经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中相应标准后,作为公司厂区绿化、道路洒水以及景观用水,不外排。车辆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全部送至水泥窑焚烧处置。实验室废水按酸碱性分别存入酸碱废液缸,待收集满后送至水泥窑协同处置。初期雨水经管道排至初期雨水收集池,泵送至水泥窑焚烧处置。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四)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水泥窑窑灰返回入窑;飞灰仓粉尘返回飞灰仓;预处理车间滤渣送至半固态处置系统,后入窑焚烧;旁路放风系统含氯粉尘按一定比例定量调配到水泥熟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用于厂内绿化施肥;应急活性炭除臭系统废活性炭送至水泥窑焚烧处置。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五)全厂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SO*≤***.***t/a,NOX≤***.**t/a。(六)项目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固废储存及输送车间***m、固废暂存车间I***m、固废暂存车间II***m。应加强卫生防护距离内用地规划的控制,不得再新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七)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三级防控体系,新建*座事故水池(一座位于固废暂存库等区域,有效容积为***m*,一座位于停车场及无机污泥输送车间区域,有效容积为***m*),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落实原料贮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加强装置区日常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八)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完善跟踪监测制度。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特征污染物日常监测分析,对与本底值变化明显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end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