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编号:CQ18111)五磊山风景区经营权竞价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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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磊山风景区经营权竞价转让公告 编号:CQ***** 本中心受慈溪市五磊******委托,将对五磊山风景区(莲花园、藏云溪)**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慈溪市五磊山风景区(莲花园、藏云溪)整体经营权(景点打造、基础提升、文创产品、特色餐饮、活动节庆、文娱演出等相关事项),五磊山风景区环境清幽、风光怡人,主峰海拔***米,为国家AAA级旅游风景区。经营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年*月*日止。十年经营权底价:****万元,竞价保证金:***万元。 经营权成交价款按年度付款方式,第*-*年价款为成交价的**%,第*-*年价款为成交价的**.*%,第*-**年价款为成交价的**.*%。第一年经营权价款须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经营权价款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天内按规定向出让方付清。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 下午*:**-*:**。 *、报名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大厅产权窗口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接受个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经营资质须与本项目经营范围相对应,具有旅游景区开发、经营、旅游项目投资、景区配套设施规划、设计、旅游商品研发、销售等资质,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者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收款单位:慈******保证金专户。 五、看样时间:****年**月**日(工作时间)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年*月*日上午*:**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号)。 七、竞价人须于****年*月*日上午*:**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 现场看样:********,宓女士; 本次产权交易活动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买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年**月**日 五磊山风景区经营权竞价转让须知 编号:CQ***** 本中心受慈溪市五磊******委托,将对五磊山风景区(莲花园、藏云溪)**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慈溪市五磊山风景区(莲花园、藏云溪)整体经营权(景点打造、基础提升、文创产品、特色餐饮、活动节庆、文娱演出等相关事项),五磊山风景区环境清幽、风光怡人,主峰海拔***米,为国家AAA级旅游风景区。经营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年*月*日止。十年经营权底价:****万元,竞价保证金:***万元。 经营权成交价款按年度付款方式,第*-*年价款为成交价的**%,第*-*年价款为成交价的**.*%,第*-**年价款为成交价的**.*%。第一年经营权价款须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经营权价款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天内按规定向出让方付清。 二、资格确认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接受个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经营资质须与本项目经营范围相对应,具有旅游景区开发、经营、旅游项目投资、景区配套设施规划、设计、旅游商品研发、销售等资质,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有意参加者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万元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收款单位:慈******保证金专户。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 三、竞价须知 *、竞价人须于****年*月*日上午*:**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电子竞价器及竞价IC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每个竞买人可随带助手*人。 *、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本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器通过增价应价方式进行。 *、竞买人通过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 并且加价幅度以****元或其整倍数加价。标的加价幅度也可视现场竞价状况作适当调整。 *、竞买人在规定时限内可多次报价,每一次应价时间为**秒。 *、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报价未确认前可撤销或更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竞买结束后,竞买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现场,退场时向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买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调整电子竞价时间或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竞买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竞买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的价款。 *、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人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 (*)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经营权价款、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竞买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本中心有权随时取消其竞价资格,确认竞买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竞买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买人须遵守竞价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于****年*月*日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经营权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 。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出让方应****年*月*日下午*时前完成交割手续。 *、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的(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 九、履约保证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万元履约保证金。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十、有关问题说明 *、景区内实施基本项目建设、山体景观打造、房屋改建装饰及举办大型节庆活动等,须经出让方审查同意并按规定报批。 *、现有已出租或租赁房产、业态、地块,标的成交后,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责任由竞得人承接,并与实际使用人订立租赁合同,租金与期限等内容均不变,租金自成交后的下一个月起计算。 *、景区所涉及的项目投资建设需符合《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各选址应以控规为依据。景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的区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合作要求竞得人要有明确的固定资产投入计划(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并执行到位。竞得人每年向出让方提供投资运营数据报表,出让方按阶段对竞得人进行评估,如竞得人未达到阶段投资运营计划内投资数额的,竞得人应在*个月内加以整改及提升,属于竞得人原因投资不到位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公司派驻景区人员的工资(广义)及服装费用支出由出让方负责,其余费用则由竞得人负责。人员以合同签订当年五磊山风景区(莲花园、藏云溪)在职人数为基准。经营期限内,人员如有变动的,出让方统筹安排。 *、经营期间竞得人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景区开发、维护、宣传、生产、运营、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竞得人通过投资开发,使五磊山风景区硬件设施达到国家*A级旅游景区标准,并创建成功国家*A级旅游景区。其中创建国家*A级景区涉及的旅游公共厕所(*A标准一座)由出让方投资,其余涉及经营需要的景观设施投资由竞得人负责,出让方为竞得人提供协助配合工作。 *、景区门票价格以及配套交通服务收费须由市人民政府进行定价。景区承包经营不改变原有惠民政策。即除法定节日及调休日,对本市市民、外来市民持本人居住证免费开放,不限次数(慈溪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号、〔****〕**号)。本协议签订日起至合同存续期间,如政府部门有新的政策下达,竞得人必须遵照执行,竞得人按规定执行的,相对应的政府奖励与扶持由竞得人享有。 *、竞得人要以最大化有效扩展整体旅游市场,游客数量为重点发展目标,出让方提供政策申请帮助、协助台账整理、迎检对接等各项协助配合工作。经营期内,五磊山风景区提档升级所得的政策性奖励归竞得人所有。为了竞得人能够导入更多游客,出让方协助解决景区主要交通问题,如协调开通专线旅游线路,停车场拓展政策对接等事务。 *、为全面提升景区管理水平,出让方全权委托竞得人对景区原有工作人员进行人事考核及测评管理(原有工作人员性质不变),对考核及测评不合******规章制度提出处理建议,出让方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并有权撤换或改派人员。 **、经营期间竞得人全面负责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预案,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让方的监督,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安全要求;在经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因使用不当导致原有房屋、山体景观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竞得人不得把景区任何资产向他人(单位)提供抵押或融资,如有违约,应支付抵押物价款的**%违约金,同时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投入资产不作返还。经营期内,竞得人原则上不得将整体承包经营权转包,如有转包,视同违约,出让方有权收回承包经营权;一切纠纷由竞得人负责,与出让方无涉。 **、经营期间,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出让方应提前**日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经营权价款折算后退还,出让方不作任何补偿,竞得人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双方应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领域,双方同意建立管理层不定期会晤与沟通机制。 **、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经营权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双方完成承包经营权交接后,方可进场运营。 **、五磊讲寺香客进出条件按原有约定执行。 **、经营期满,如出让方仍有意愿继续外包经营权的,在同等条件下,竞得人享有优先经营权。 **、经营期满后,如出让方不再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或竞得人未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 **、经营权承包期间,景区原来租用的土地到期后如仍需租用的,租金的基价部分由出让方承担,溢价部分由竞得人承担,如有扩张需要新增的土地租赁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竞得人投入的所有固定资产,合同在正常存续期间及结束后均不作经济补偿与返还,固定设施不得拆回,合同结束后产权归出让方所有。为更好的做好景区投资运营工作,双方在合同届满期限的前*年就是否继续出租或承包景区经营权事项进行磋商,达成初步意见。竞得人租期届满后如无意愿承包景区经营权的,应提前一年书面通知出让方。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产权交易活动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年**月**日 合同格式 五磊山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CQ***** 出让方: 受让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一八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主体资格证号:注册住所:机构类型: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及内容 标的为 广告经营权。 第二条 经营权转让方式、期限、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经营权转让方式:竞价方式。 *、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转让给乙方。 *、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经营权成交价款按年度付款方式,第*-*年价款为成交价的**%,第*-*年价款为成交价的**.*%,第*-**年价款为成交价的**.*%。第一年经营权价款须一次性付清,必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经营权价款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天内按规定向甲方付清。 第三条 履约保证约定 标的成交后,乙方须缴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经营期限届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协议时,待双方确认无其他履约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第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景区内实施基本项目建设、山体景观打造、房屋改建装饰及举办大型节庆活动等,须经甲方审查同意并按规定报批。 *、现有已出租或租赁房产、业态、地块,标的成交后,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责任由乙方承接,并与实际使用人订立租赁合同,租金与期限等内容均不变,租金自成交后的下一个月起计算。 *、景区所涉及的项目投资建设需符合《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各选址应以控规为依据。景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的区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合作要求乙方要有明确的固定资产投入计划(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并执行到位。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投资运营数据报表,甲方按阶段对乙方进行评估,如乙方未达到阶段投资运营计划内投资数额的,乙方应在*个月内加以整改及提升,属于乙方原因投资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公司派驻景区人员的工资(广义)及服装费用支出由甲方负责,其余费用则由乙方负责。人员以合同签订当年五磊山风景区(莲花园、藏云溪)在职人数为基准。经营期限内,人员如有变动的,甲方统筹安排。 *、经营期间乙方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景区开发、维护、宣传、生产、运营、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乙方通过投资开发,使五磊山风景区硬件设施达到国家*A级旅游景区标准,并创建成功国家*A级旅游景区。其中创建国家*A级景区涉及的旅游公共厕所(*A标准一座)由甲方投资,其余涉及经营需要的景观设施投资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乙方提供协助配合工作。 *、景区门票价格以及配套交通服务收费须由市人民政府进行定价。景区承包经营不改变原有惠民政策。即除法定节日及调休日,对本市市民、外来市民持本人居住证免费开放,不限次数(慈溪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号、〔****〕**号)。本协议签订日起至合同存续期间,如政府部门有新的政策下达,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乙方按规定执行的,相对应的政府奖励与扶持由乙方享有。 *、乙方要以最大化有效扩展整体旅游市场,游客数量为重点发展目标,甲方提供政策申请帮助、协助台账整理、迎检对接等各项协助配合工作。经营期内,五磊山风景区提档升级所得的政策性奖励归乙方所有。为了乙方能够导入更多游客,甲方协助解决景区主要交通问题,如协调开通专线旅游线路,停车场拓展政策对接等事务。 *、为全面提升景区管理水平,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景区原有工作人员进行人事考核及测评管理(原有工作人员性质不变),对考核及测评不合******规章制度提出处理建议,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并有权撤换或改派人员。 **、经营期间乙方全面负责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预案,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安全要求;在经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原有房屋、山体景观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不得把景区任何资产向他人(单位)提供抵押或融资,如有违约,应支付抵押物价款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投入资产不作返还。经营期内,乙方原则上不得将整体承包经营权转包,如有转包,视同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经营权;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经营期间,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经营权价款折算后退还,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双方应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领域,双方同意建立管理层不定期会晤与沟通机制。 **、乙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经营权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双方完成承包经营权交接后,方可进场运营。 **、五磊讲寺香客进出条件按原有约定执行。 **、经营期满,如甲方仍有意愿继续外包经营权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经营期满后,如甲方不再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或乙方未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 **、经营权承包期间,景区原来租用的土地到期后如仍需租用的,租金的基价部分由甲方承担,溢价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有扩张需要新增的土地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投入的所有固定资产,合同在正常存续期间及结束后均不作经济补偿与返还,固定设施不得拆回,合同结束后产权归甲方所有。为更好的做好景区投资运营工作,双方在合同届满期限的前*年就是否继续出租或承包景区经营权事项进行磋商,达成初步意见。乙方租期届满后如无意愿承包景区经营权的,应提前一年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甲方按“产权出让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第六条 交割事项及相关规定 甲方应****年 月 日下午*时前完成交割手续。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 转让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及完成实物交割的(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经营权价款的, 万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经营权价款的或无故连续或一年内累计(除不可抗力)关闭景区运营时间达到**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投入资金不做赔偿,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内五磊山风景区未创建成功国家*A级景区的,甲方终止协议,已投入固定资产均不作返还与经济补偿。 *、经营期满,甲方有权对经营前原有资产进行评估,除正常折旧外,原有资产如有损坏,甲方有权按第三方评估后的资产损坏程度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加盖鉴证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慈****** ****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