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江陵县2018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告知对象:熊河镇彭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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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江陵县****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事宜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该项目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鄂政土批〔****〕***号;批准时间:****年 *月 **日。㈠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江陵县熊河镇彭市村,土地位置:熊河镇彭市村,土地面积:**.****公顷;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征收土地补偿综合标准: **.****万元/公顷,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与集中培训推荐就业相结合方式安置 ;㈢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登记期限: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地点:熊河镇彭市村;征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具体分配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办理。特此公告 江陵县国土资源局****年*月**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 江陵县****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位于 江陵县熊河镇彭市村,土地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二)土地补偿费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万元/公顷的 * 倍,金额:***.****万元,支付对象:熊河镇彭市村,支付方式: 现金 ;(三)安置补助费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万元/公顷的 **倍,金额:***.****万元,支付对象:熊河镇彭市村,支付方式: 现金 ;(四)青苗补偿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万元/公顷的 * 倍,金额**.****万元,支付对象:熊河镇彭市村,支付方式: 现金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与就业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特此公告 联系人:瞿亚东,联系电话:*********** 江陵县国土资源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