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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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编号:FG-DLP-********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艳、张诗钺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号联系方式:柴杰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北京******代理机构联系人:陈艳、张诗钺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号恩济西园产业园**号楼A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 负责提供日常早、中、晚、明档及不定时工作餐加工制作,就餐采取自助餐制。*、采购用途:满足日常生活所需。*、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的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号恩济西园产业园**号楼A座北京*********会议室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携带以下资料: (*)报名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国家及地方适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政策本项目相应执行其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号恩济西园产业园**号楼A座北京*********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