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东莞市盛安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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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常平镇翠珠路与常东路交接处行政办事中心二楼 邮编:******项目名称:东莞******(迁扩建)建设地点:东莞市常平镇万布路**号***室建设单位:东莞******环评机构:重庆****** 项目概况:东莞******成立于****年*月**日,原址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美社区向南一街*号一楼东区。
项目于****年*月委托深******编制了《东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黄江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号。
于****年**月**日获得了《关于东莞******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号),通过了东莞市环保局的验收。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申请迁扩建,迁扩建内容如下:
*、项目由“东莞市黄江镇田美社区向南一街*号一楼东区”搬迁至“东莞市常平镇万布路**号***室(项目新址中心坐标:北纬**°**’**.**”,东经***°*’**.**”);
*、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产量和部分生产设备)(具体详见表*和表*);
*、法人由饶彬渝变更为梅秋红。
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主要从事混炼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混炼胶****吨/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针对污废水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冷却用水:项目炼胶、开炼工序中需使用冷却塔进行冷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t/a,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SS、NH*-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则项目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针对固体废物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废活性炭收集后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针对噪声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减振和减噪声处理,如车间的门窗部位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等,再经过一定自然距离的衰减作用,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针对废气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投料工序:项目投料工序中投加二氧化硅过程会产生投料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拟设置收集装置对该类粉尘进行收集后引至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能够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炼胶、开炼工序:
①有组织排放:项目炼胶、开炼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能够达到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无组织排放:炼胶、开炼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公众参与情况:从统计结果可知,公众对项目建设的同意人数为***%,被调查公众对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公众均认为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将起一定的推动作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方面的选择各抒己见,普遍认为无影响。
即使如此,项目仍应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减小到最低限度。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