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锦辰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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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楼 邮编:******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东莞市桥头镇朗厦村华厦二环路一街*号C栋B区 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湖南美景****** 项目概况:******位于东莞市桥头镇朗厦村华厦二环路一街*号C栋B区。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塑胶粒***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运营过程可能产生的污染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一、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项目无炊事油烟产生和排放。项目在抽粒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项目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排气筒高空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二、项目抽粒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三、******回收处理;项目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