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关于云和县中等技术学校电商专业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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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相关当事人*、投诉人: ******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弄*-**号第**幢BY***室 *、被投诉人: 云******,云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 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号,云和县马鞍山路***号 *、相关供应商: 无 *、地址: 无 *、当事人: 无 *、地址: 无 二、 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云和县中等技术学校电商专业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云志正招*******号,以下简称本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由于投诉书不符合规定,经通知投诉人对投诉材料进行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予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三、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四、 处理结果 投诉人对本项目的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五、 处理日期: ****-**-** 六、 执法机关信息*、执法机关: 云和县财政局 *、联系人: 陈东 *、联系电话: ****-******* 附件信息:云财投处[****]*号:云和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doc*.*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