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T131028180002大厂回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03)-34-5使用权招标出让出让/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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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DGZGT-[****] * 号) 经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地块编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本次活动由廊坊******承办并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序号地块编号地块位置宗地面积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年限(年)起始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备注平方米规划 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层数)建筑密度*(**)-**-*中轴路东侧、问潮路北侧*****.**㎡住宅*.*≤R≤*.*≥**%H≤**米,**层及以下C≤**%***********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出让文件《招标出让须知》另有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交纳投标保证金 *.* ****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内西门二层)登记并购买文件(不接受口头、邮寄、电话等方式报名)。 *.* 招标文件每宗地售价***元,售后不退。购买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企业、境外单位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自然人购买招标文件需要携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报名需带:联合体协议(原件)、各联合体组成单位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购买招标文件所携带资料原件均需复印,所有复印材料需提供三份均加盖公章)。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年**月 **日上午*:**,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无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同开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内西门二层)第一开标室。 *.* 逾期送达或邮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 、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廊坊日报上公开发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投标申请人可对出让宗地自行现场踏勘。 *.*本公告如有变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竞买人,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宗地范围内的附着物(如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 *.*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廊坊****** 执 行 机 构: 廊坊****** 地 址:廊坊市汇源锦城*号楼 联 系 人:霍磊、董世卓 联系电话:***********、*********** 邮箱:****** 廊坊****** 二〇一八年十月 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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