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拟作出海南省农垦总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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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海南省农垦总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作出验收决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一、项目名称:海南省农垦总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二、建设地点:海口市白水塘路**号,项目东面为职工集资建房项目,西面为*号楼(住院大楼A),南面隔海南省农垦卫校为椰海大道,北面为*号楼(住院大楼B)三、建设单位: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四、验收监测单位:海口市******五、项目概况:
海南省农垦总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位于海口市白水塘路**号(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内);项目东面为职工集资建房项目,西面为*号楼(住院大楼A),南面隔海南省农垦卫校为椰海大道,北面为*号楼(住院大楼B)。项目由*栋地上*层地下一层的培训综合楼;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绿化率为**%,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为**万元,占总投资的*.**%。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序号环保批复文件要求检查结果是否符合*项目位于海口市白水塘路**号(海南省农垦总医院内),项目占地****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栋地上*层地下*层的培训综合楼。位于海口市白水塘路**号(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内),项目由*栋地上*层地下一层的培训综合楼;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符合*执行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标准,医疗病房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执行标准:项目东边界、南边界、西边界和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项目不涉及医疗废物的产生。 符合*切实做好医疗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管理工作,不得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医疗垃圾须分类收集、专人管理,门诊、病房、各类检验室等应设置医疗垃圾收集前,医疗垃圾收集简应张贴明显标志,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医疗废弃物统一收集后暂时贮存在医院内的医疗废物储存室,并集中送往我市医疗垃圾处置场焚烧处理。严禁流入废物回收利用行列,也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中病原体标本、有毒化验液和粘病人血液废物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项目运营期用作学生宿舍,教学场所,作用为教学场所和考核学生所用,不设门诊、病房、检验室,不产生医疗废物。符合*加强放射性源的管理,防止放射源丢失;项目涉及辐射污染源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辐射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该项目无涉及放射性污染源的设备。符合*要对抽风机、冷水塔、水泵房等设备采取消音、隔声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若使用中央空调,冷却塔应设置在适当位置,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项目水泵房位于地下一层,无中央空调,项目边界噪声达标排放。符合*“三同时”落实情况。项目严格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 七、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