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关于2019年自然灾害物资采购(WZZC2019-J1-30001-NNPZ)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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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受藤县民政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年自然灾害物资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年自然灾害物资采购项目编号:WZZC****-J*-*****-NNPZ重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伍毅菲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藤县民政局采购单位地址:藤县东山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冯秀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南宁******代理机构联系人:伍毅菲,****-******* 代理机构地址: 藤县河东金川二街***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杜春艳联系人:陈敏地址:柳州市东环路***号C区**号、梧州办事处: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B幢二单元****室;邮编:******电话:*********** ******:我公司于****年*月**日**时********以邮寄形式(邮戳时间:为****年*月**日)送达的关于****年自然灾害物资采购(项目编号:WZZC****-J*-*****-NNPZ)项目的《质疑函》原件,******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该项目采购文件P**“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关于“*、谈判小组认为,竞标人的报价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竞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后的成交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的规定,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发》(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并涉嫌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二)项规定,该项目应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针对上述答复:贵公司提出的意见,我公司经与采购单位联系人了解与确认,将对该项目谈判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后,******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特此复函。南宁**********年*月**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