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阜新市环境保局新邱分局关于2019年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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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年*月**日对这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阜新市环境保护局新邱分局 邮 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阜新市新邱区荣和新型墙体材料厂年产****万块煤矸石烧结砖技改项目阜环新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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