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浦东新区2、11、13号线站点垃圾清运处理项目单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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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直属单位-运二公司二、采购项目名称:浦东新区*、**、**号线站点垃圾清运处理项目三、采购预算:**.***万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为浦东新区*、**、**号线站点垃圾清运处理项目。五、采用单一来源理由: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采用特殊采购,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六、补充说明: 根据****年*月**日,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环卫处韩海斌处长主持召开的“研究轨道交通站点垃圾清运属地化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相关内容,轨道交通各站点的垃圾清运工作的划分原则为:******负责(详见“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研究轨道交通站点垃圾清运属地化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即我司所辖*号线陆家嘴站、东昌路站、上海科技馆站、世纪公园站、龙阳路站, *、*、*、*号线世纪大道站,轨道交通**号线三林站、三林东站、浦三路站、御桥路站, **、**号线罗山路站,以及**号线世博大道站、长清路、成山路、华鹏路、下南路、北蔡、陈春路、莲溪路、华夏中路,共计**站的垃圾清运工作应由******承揽实施。本项目拟委托******承揽。七、拟定供应商:******八、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
地址:上海市曹杨路**号*号楼;
联系电话:***-***************、******九、质疑意见受理方式: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或七个自然日内,向******合约管理部或监察室提出意见,网上受理邮箱e******。 合约管理部受理电话:*************** 监察室受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