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太仓市救助管理站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二次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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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TCGGZY-****C***太仓市救助管理站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挂网)采购文件做以下更正:一、对第五部分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如下内容做如下修改“*.投标企业综合评价**分:(*)投标单位通过的有效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的,每提供一项得*分,最高*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的不得分。(*)业绩*分:具有年合同金额**万(含)元及以上的合格业绩的, 每有一项得*分;具有年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年合同金额小于**万元的合格业绩的,每有一项得*分;最高*分。合格业绩:自****年*月*日起签订的物业管理类服务项目,须提供项目合同原件经现场核查后认定为一个合格业绩。(*)荣誉*分:投标人服务过的项目(指物业管理类)三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的,每个得*分;获得市级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的,每个得*.*分;获得县市级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的,每个得*分,最高分*分。(自行列表并汇总说明,荣誉证书或发文原件须同时递交,资料不全不得分)(*)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分。*、是否按投标文件顺序装订;(*.*分)*、是否按投标文件规定提供所有内容;(*.*分)*、是否有投标文件目录、编页码;(*.*分)*、是否按招标文件顺序装订,是否有利于评委评审、查阅;(*.*分)”修改为:“*.投标企业综合评价**分:(*)投标单位通过的有效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的,每提供一项得*分,最高*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的不得分。(*)业绩**分:具有年合同金额**万(含)元及以上的合格业绩的, 每有一项得*分;具有年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年合同金额小于**万元的合格业绩的,每有一项得*分;最高**分。合格业绩:自****年*月*日起签订的物业管理类服务项目,须提供项目合同原件经现场核查后认定为一个合格业绩。(*)荣誉*分:投标人服务过的项目(指物业管理类)三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的,每个得*分;获得市级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的,每个得*.*分;获得县市级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的,每个得*分,最高分*分。(自行列表并汇总说明,荣誉证书或发文原件须同时递交,资料不全不得分)”二、以上补充通知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三、本补充更正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联系人:张倩 冯晔联系电话:****-********邮编:******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