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联合司法救助让冬日变成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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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检察院和政府帮我们家争取到这些救助金,还带来那么多的慰问品。天下着小雨,你们还亲自送到家里来真是给你们添麻烦了”,受救助被害人卢某母亲感激地说道。**月**日上午,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莉蓉带领院控申科、未检办干警联合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代表一起走访慰问了两起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卢某和潘某,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和文具、棉被等慰问品交到被害人手中。同时指导其参加了文明家庭拒绝邪教签名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救助、教育未成年人的职能。****年**月中旬,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卢某、潘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多次走访被害人家中了解情况,告知其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起初,卢某的母亲坚持认为司法救助会影响到案情发展,拒绝申请司法救助。检察院办案干警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多次给卢某母亲打电话,向其解释国家司法救助是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等及时支付救助金的一种辅助性救助制度,不会影响到案情的发展。在经过检察院干警多次反复解释后,卢某的母亲递交了申请司法救助的材料。接到申请材料后,办案干警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上级汇报相关情况,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询问办案进程,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将申请的救助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未成年人是亿万家庭的寄托、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承载着实现“中国梦”的历史使命。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职能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也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和权益的有益补充。体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关护,彰显司法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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