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信阳市公安局明港机场分局购置反恐装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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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受信阳市公安局的委托,对信阳市公安局明港机场分局购置反恐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和定标,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信阳市公安局明港机场分局购置反恐装备项目 招标编号:信财公开招标【****】*** 号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时**分 评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六开标室、第五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周军、朱继华、刘建兵、余炳国、代凌云 四、结果信息: 中标供应商:河****** 中 标 价 :******.**元 地 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号*幢**层*** 标的名称: 便携式X光机、手持爆炸物毒品检测仪、数字技术干扰仪、便携式非线性节点探测器、臂盾(电击、催泪、炫目)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信阳市公安局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大街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与新十六街交叉口 监督机构: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监督电话:****—******* 六、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感谢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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