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郎溪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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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郎溪县******法律顾问项目
项目编号:LXX-CG-CS-****-***A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采购时间:****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银城中路***号上海中心大厦**、**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郎溪县******组建于****年*月,是经郎溪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县级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拟通过本次采购选取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咨询、包括维护采购人司法权益、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肖沛(采购人代表)、吴先锋(评审组长)、伋兴无、李萍生、祖逸兰
采购人:郎溪县******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滨河路西侧
联系人:肖沛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中******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金融港中心
项目负责人:时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下午**:**-**:**)向安徽省中******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金融港中心,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郎溪县财政局(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郎溪县******
安徽省中******
****年*月**日
附件:郎溪县******法律顾问项目竞争性磋商****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