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对《安施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个连接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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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安施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年产****万个连接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邮箱:******.cn传真:***-********通讯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号投资服务中心B*环境保护局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安施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年产****万个连接器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信息公开后,我局将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各方意见明确予以采纳或不采纳的处理意见,并对环评文件进行修改。项目名称:安施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年产****万个连接器项目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逸仙科技工业园庆龄大道*号建设单位:安施电子(天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欣******项目概况:该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新增**台注塑机、*台组装机、**台测试/喷码/标签机以及**台包装机,进行电子连接器生产;同时新增*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一体机设备、新建*根**米排气筒P*,并对消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万个连接器。该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施工扬尘: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固废:定点存放、定点清运。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规定的环保治理措施,遵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施工管理要求,控制施工影响在环保规定范围内。(*)运营期(一)该项目注塑、点胶和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非甲烷总烃、*-丁酮、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套新增“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根新建**米高排气筒(P*)******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应确保生产期间车间整体保持负压状态,并做好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及达标排放。上述废气中,VOCs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相应标准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执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限值,排气筒*-丁酮、臭气浓度及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相应标准限值(*-丁酮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执行)。(二)该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三)该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组装线、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排放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四)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废胶、废包装材料(注塑色浆、硅橡胶粘合剂、灌封树脂、固化剂、油墨和油墨溶剂的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等)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年修订)、《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相关部门意见: 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