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长治高新区史家庄城中村改造四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长高土征告字(2017)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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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史家庄城中村改造四期工程,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第**号、晋政地字[****]***号文件批准。对史家庄村城中村改造四期工程项目用地实行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史家庄村城中村改造四期工程 二、征收土地村庄 长治高新区史家庄村 三、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北至北一环路道路红线,南至纬六中路道路红线,东至太行北路绿化用地,西至西一环路道路红线,征收土地总面积***.**亩,其中项目净用地面积***.**亩,代征道路面积*.**亩,代征绿地面积**.**亩。征收土地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 四、土地补偿及拆迁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所征收的上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号文件、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政发[****]**号文件划定的补偿区位标准确定为**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由史家庄村委会负责组织登记补偿,补偿费用按长治市城中村改造规定执行。 (三)、拆迁安置标准 涉及拆迁安置的居民由史家庄村民委员会组织登记,由史家庄村委负责组织拆迁安置。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史家庄村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修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七、登记地点与组织单位: 组织单位为史家庄村民委员会,登记地点史家庄村委。 八、登记时间: 土地补偿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登记在本公告之日起**日内到史家庄村委登记。村民拆迁安置由史家庄村民委员会根据拆迁安置方案组织拆迁补偿和安置。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长治高新区土地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