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留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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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文号:所属主题:其他所属题材:其它发布机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服务对象:全部生成日期:****-**-**关键字:综合经济 留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按时按要求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各项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示范带动作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函〔****〕***号)、《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商函〔****〕***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承建留坝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管理项目需经过公开招投标、政府询价采购等形式确定项目承办企业,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部门备案。
第四条 留坝县经贸局是本办法所称的项目主管单位,由其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管理原则
第五条 项目管理应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改造提升。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做到务实、管用,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中应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三章 项目管理内容
第六条 为确保项目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予以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不符合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的承办企业,要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能整改的将取消其承办资格。
(二)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将严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承办资格。
(三)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拨付后续项目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应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延期予以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应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如不到位或未整改的可视具体情况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主管单位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创建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要求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要及时公示,责令其按有关规定期限整改。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项目实施完毕后,自行终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